《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直面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与用人单位管理权之间的矛盾。《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与
笔者在2021年7月13日在大邦公众号发布了《谈谈规范使用职业学校的实习生-由深圳工厂实习生死亡事件引发的梳理》一文。文中,笔者对目前职业学校实习生的使用乱象以及法律适用做了一番解读。
昨天何三畏发明了“理工难民”这个词,称大量有着高学历,拿着理工科学士硕士学位的青年被这个技术主导的市场边缘化,不得不去选择干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于是外卖小哥中充斥着这些“理工难民”,深感在时代的大潮之下,原来天之骄子,却不得不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争夺谋生的机会,读来令人唏嘘不已。
远程工作模式下法律问题探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当一些人还在考虑如何度过额外的10天假期之时,另外一些人却在为我的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而发愁。例如,上海市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之前复工,这样很可能造成一些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根本无法履行。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延期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损失如何承担。
2020年1月1日,8名『谣言散布者』被依法处理,被谣言的新型冠状病毒依然在随后的半个月中,在万众喜迎新春佳节的档口传播到了大江南北、全球各地。春节长假,是华人一年中最重要的假期,也是走亲访友,旅游探亲最集中的时间段。现代交通工具使未被及时控制的病毒呈几何数级的增长成为可能。那么,长假过后,如果新型冠状病毒依然未能有效控制,面对成千上万回到工作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管控风险,尽快地回到正常的工作轨道上呢?
不能交社保的超退休年龄农民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吗?这个问题实践中其实很容易碰到。如果从现有法律上来推导,结论应该是:不可以。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已经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即法定终止,也就是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和雇主不再有“劳动关系”,就法律关系性质而言,他们之间应该是民事上的“雇佣关系”(注:不同于“劳动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关系”的有无又恰恰是“工伤”认定的前提,那么,没有“劳动关系”,显然不能认定“工伤”了。
随着中国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开私家车上下班的单位员工也日渐增多,因工外出时员工开私家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和责任承担也成为了企业风险管理关注的对象。不时有企业管理人员前来咨询:是否应允许员工驾驶私家车外出替单位办事?员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会给公司带来额外风险吗?这些问题是否需要在规章制度中予以细化?
新办法的第一个亮点是第七条,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离职时,最终一期劳动报酬的支付原则。原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新办法增加了但书:“对特殊情况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这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留下了方便之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这一制度在中国全面实施,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程序,便利外国人才引进。根据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们的近期经验,以下归纳了有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一些要点和最佳实践,以期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简要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