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我的合同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当一些人还在考虑如何度过额外的10天假期之时,另外一些人却在为我的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而发愁。例如,上海市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之前复工,这样很可能造成一些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根本无法履行。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延期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损失如何承担。
作者:王海川
2020-02-06 17:40:4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当一些人还在考虑如何度过额外的10天假期之时,另外一些人却在为我的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而发愁。例如,上海市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之前复工,这样很可能造成一些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根本无法履行。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延期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损失如何承担。


一、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遇到这种问题,很多人就会想起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即不可抗力。那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在以往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把大规模的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爆发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与本次疫情非常相似。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一个通知,对于由“非典”疫情或因防治“非典”而采取的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关纠纷按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处理。因非典引起的很多纠纷,法院也是按照不可抗力来处理的。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里的“免除责任”应当指的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而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例如,合同约定,每延迟履行一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在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延迟履行的一方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拒绝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是在不可抗力消失之后,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读者松了一口气,起码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但是,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就都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例如,疫情对货物买卖合同和旅游合同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以武汉为目的地的旅游合同根本无法履行,而两家位于上海的公司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的履行可能完全不会受到影响。因此,每个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有的“非典”案件中,法院认为,因“非典”疫情和政府有关部门因此而下发的通知,只是对违约方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故不能据此认定为双方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2013)辽审二民抗字第14号大连鹏程假日大沐有限公司与大连正典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因此,发生不可抗力之后,还需要考察虑疫情持续时间、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的期限、政府禁令的范围等因素,来判定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


二、发生不可抗力后应该怎么办


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可以免责,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合同当事人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来处理合同的后续问题:

1.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的程度,降低不可抗力对合同的不利影响。若合同当事人怠于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获取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有些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要求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主动向政府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索取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

3.合同当事人应当尽快决定如何处理合同的后续履行相关问题,是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所谓变更合同,指的是通过延迟履行、减少价款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在有些“非典”案例中,承租人因“非典”疫情的影响而停业,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的房租,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对该主张予以支持[ (200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54号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所谓解除合同,指的是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合同任何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以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4.如果当事人决定解除合同,应当收集因前期履行而产生的损失证据。合同解除之后,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款,应当予以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无需支付。对于因合同签订之后前期准备过程中而产生的成本,应当是合同当事人的损失,法院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在合同双方之间对这部分损失进行分摊。有些案例中,是按照合同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分摊[ 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可视为不可抗力》,李虎,《人民司法》2009年第20期第83-86页和(2016)最高法民再220号白俊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5.向合同相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发出书面通知的好处包括有多种,首先,明确己方已经针对不可抗力采取了减轻损失的措施,以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针对扩大的损失);其次,因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变更或解除),主动发出通知可以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方式,把握主动性。通知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程度;

(2)己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采取的减轻损失的措施;

(3)己方对合同后续履行事宜的提议(变更或解除);

(4)己方因前期履行工作产生的损失以及对损失分担的提议(解除合同时)。

6.积极与对方协商,同时准备诉讼。因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完成。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进行诉讼来确定变更后的内容。并且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合同纠纷的高发阶段。因此,在此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面要与对方保持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三、建议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合同履行障碍,我们建议合同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确定能否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

2.疫情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扩大;

3.获取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

4.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

5.收集己方损失证据,准备要求对方分担;

6.尽快向合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固定相关事实并提出己方意见;

7.与对方沟通协调,同时为诉讼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