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造假是否应在国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近日,在美国上市的国内知名公司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致股价暴跌逾80%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腾讯证券报道,瑞幸咖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该公司首席运营官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等。
2020-06-02 15:57:51

近日,在美国上市的国内知名公司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致股价暴跌逾80%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腾讯证券报道,瑞幸咖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该公司首席运营官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等。毋庸置疑,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规定,高额的刑事罚金只是其一,故意进行证券欺诈将可能面临最高25年的监禁。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瑞幸咖啡的造假行为是否需要在国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19年新修订并于今年3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该条规定第一次赋予了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对境外证券市场活动的“长臂管辖权”。


因此,虽然瑞幸咖啡在美国上市,但是只要其在境外的发行活动或者交易活动在新《证券法》生效后扰乱了境内市场秩序或者损害了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先来看证监会是否有权对瑞幸咖啡进行长臂管辖


首先,瑞幸咖啡于20195月在美国上市,因此,即便瑞幸当时的造假行为属于新《证券法》的规定发行活动,但当时中国的《证券法》尚未修订并生效,中国证监会和国内司法机关对其行为无权进行辖权


其次,根据媒体报道,瑞幸咖啡主要的造假手段是虚增收入,并夸大广告费支出,这种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交易活动存在疑问。


最后,如果瑞幸的造假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易活动并持续到新《证券法》生效以后,则中国证监会对瑞幸咖啡有管辖权。但是,这种长臂管辖也只能是行政法上的管辖行为。


再来看瑞幸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国内刑事法律责任。


有意见认为,既然瑞幸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则中国证监会和国内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瑞幸公司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金。根据公安部和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因为瑞幸咖啡首席运营官及几名直接下属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涉嫌造假,但是并未披露在20191113日发布的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报中,而是隐瞒了该重要事实,如果造成境内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涉嫌造假的首席运营官及相关员工就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因为国内《刑法》规制的主体应当是根据国内法属于具有披露义务的主体,而瑞幸咖啡是美国上市公司,应当依据美国法律予以披露,不属于依国内法具有披露义务的主体,因此不能根据国内《刑法》予以处罚。


也有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瑞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向其汇报的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上述规定是限于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制的并非自然人犯罪,而是单位犯罪,只是因为实行双罚制,才对自然人予以处罚。因此,瑞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其直接下属并非适格的处罚主体。


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且新《证券法》并未和《刑法》产生有效衔接之前,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对此类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要对该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则需要修改现行刑法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司法解释。


综上,我们认为,对于瑞幸公司的造假行为,瑞幸公司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暂时无需承担国内的刑事责任


当然,也不能排除一种极小的可能性,如果中国证监会能够查实瑞幸公司从一成立开始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造假来欺骗广大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则瑞幸公司的高管可能会涉嫌国内《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昨天下午,中国证监会表态: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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