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创业需要注意的刑事法律风险

去年年底给一家企业的业务部门做合规培训,我说,“你们不能全听我的,全听我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们的活没法干。当然,你们也不能完全不听我的,完全不听我的,这也敢干那也敢干,你们长久不了。”所以,我今天写这个题目不是要吓唬准备离职创业者,只是提醒不要踏到无谓的雷区。
作者:吴鹏彬
2019-05-21 17:09:52

       去年年底给一家企业的业务部门做合规培训,我说,“你们不能全听我的,全听我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们的活没法干。当然,你们也不能完全不听我的,完全不听我的,这也敢干那也敢干,你们长久不了。”所以,我今天写这个题目不是要吓唬准备离职创业者,只是提醒不要踏到无谓的雷区。

      离职创业者有各种背景,我这里重点讨论技术人员。我已经辩护或代理过六个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失败且陷入牢狱的案子。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或其他。

      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在刑法第219条,所谓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离职创业的技术人员很容易触碰到这个罪名。我辩护过几起案件,都是这个罪名。其中部分案件当事人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或者说心存侥幸而踏到红线的。比如,有人认为,原先技术也是他开发的,所以离职后他带走也不违法。这当然是错的。员工受聘期间做的职务成果,除非有特别约定,都属于公司所有,并不是员工负责完成的就可以带走用。还有当事人认为老东家没有跟他签署保密协议或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就可以带走老东家的技术资料,这也是误解。没签保密协议不等于不需要保密。离职竞业禁止约定的是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相关竞争领域工作,没有签署这个协议,员工就不负有这个竞业义务,但是,不等于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是否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由法庭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技术保存方式甚至培训记录等综合判断,不是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就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这么简单。还有保密费的问题,部分人认为公司没有支付保密费所以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这同样是错误的,道理如前。

       我辩护或代理过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中,有的是直接把老东家图纸拷贝出去用,这个被定罪当然不冤枉。但是,也有案件是很冤枉的。有一个博士,因为跟老东家不合,他自己出来创业,他的技术跟老东家完全不一样,但是,产品的销售领域跟老东家有竞争。他咨询了律师,律师当然认为不违法,但是,他最终还是被判了刑。为什么啊?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条极其简单,什么叫商业秘密,什么叫造成损失,弹性太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管辖是按照被害人所在地管辖,也就是老东家所在地的公检法可以管辖案件,这样它就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所以,如果离职创业以后的产品跟老东家存在直接竞争的话,一定要充分评估地方保护主义这个风险。

       除了技术方面原因涉侵犯商业秘密罪外,我还接触过两起经营信息的案子。一个是厦门的,外贸业务员离职后卖鞋子给老客户,就一个客户。还有就是上面讲的博士,除了被认定侵犯技术秘密还认定侵犯了客户信息。老东家的老客户,按法律规定能不能碰?按法律来讲,大部分是不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但是,正如上面所说的,这个法条非常的简单,解释起来弹性非常大。所以,如果离职创业后准备跟老东家抢夺客户的话,风险要充分评估。

       除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离职创业人员因为跟老东家发生竞争而被刑事立案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案由。其中常见的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就是非公务人员的“贪污”。员工离职创业威胁到老东家的生存,老东家总是想办法来打压。打民事诉讼是一种选择,但是,这个诉讼往往漫长而无效,所以,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考虑动用刑事手段。这时候,对离职员工做离任审计,用职务侵占罪去报案就是一个好的突破口。我接触过一个案例,营销总监跳槽了,老东家审计他任职的时候报销的各种费用,最后定了他职务侵占罪。有些民营企业不规范,高管只要业绩达到了,双方默认有一定额度的费用可以报销出去,这部分报销等到离任审计的时候就说不清楚了。

       当然,也有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这个相对难一点。因为行贿的一方也不会轻易承认有行贿,企业报这个案由往往难以提供初步证据。我也接触过一起这样的案子。公司怀疑一个地区经理有受贿行为,就先把他调离,再派一个人去,新派去的这个人我怀疑是个“卧底”。

       总之,如果决定离职创业,并且未来的创业跟老东家形成直接竞争的话,我建议要谨慎一点,除了劳动法的、公司法上的风险,务必考量刑事法律风险,咨询律师也要多问几家。还有,中国尚不是完全法治国家,这个也请一定要考虑进去。有不少企业咨询我,商业秘密被员工带出去了,报案公安也不管;但同时,也有一些员工并没有做什么犯罪的事情,也被抓进去了,等再出来,创业早完蛋了,这就是现实。除了考虑法律还要考虑现实。

       创业失败没关系,创业失败还坐牢,这就很悲惨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