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对商标刑事案件中“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变化

近日,多个关于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相继发布,备受关注。其中,最高院分别针对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及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发布了司法解释,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则针对商标类、著作权类及商业秘密类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一条就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以此展开讨论。
2020-09-17 11:58:18

 近日,多个关于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相继发布,备受关注。其中,最高院分别针对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及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发布了司法解释,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解释对商标类、著作权类及商业秘密类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一条就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以此展开讨论。

 

一、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素之一。

 

二、新旧司法解释对于相同的商标的规定对比

    早在2004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多个要素进行了相应规定,包括相同的商标使用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对同一种商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做了说明。以下就前述三个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文对于相同的商标规定变化进行对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第六条 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四)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三、 新司法解释对“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具体规定

此次解释明确并丰富了构成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增加了2种构成上述要件的具体情形,即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的情形,以及与立体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的商标的情形。以下对具体情形展开讨论:

情形(一):新司法解释将原有的规定的仅有细微差别改成基本无差别,可能是考虑到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细微差别也比较模糊,所以进行了修改,并且对情形(二)也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情形(四):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且在使用中增加通用名称或型号的情形在实践中时有发生,情形(四)即是明确了这也构成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需要说明的是,在新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这种情形排在了立体注册商标情形之后,而此次公布稿在顺序上进行了调换,也可能是因为这种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平面商标。

情形(五):新司法解释首度引入立体注册商标概念,对与立体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的商标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即要与立体注册商标三维标志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

情形(六)为兜底条款,基本延续了2011年司法解释的条文,但是少了在视觉上这几个字从立法技术上而言,可能是隐含了对于声音商标这种新型商标的保护。就刑法罪名的认定来看,缺少这几个字也有可能降低假冒注册商标罪入罪标准,这也是两高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的制定解释的背景情况

 

四、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与新司法解释对“相同的商标”规定的不同

    今年6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称《标准》,该标准也对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以及虽有不同但视觉效果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的商标。《标准》第十四条则列举了具体可以认定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多种情形。《标准就这一问题规定的非常细致,对不同类型的商标分别进行了明确,不仅对传统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做了规定,还明确了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这些新型商标判断标准,但新的司法解释仅在条文中明确了立体商标的判断标准,实践中,如遇到其他新型商标的同类问题,是否可以参考《标准》来判断构不构成刑法上的相同的商标有待讨论。

 

五、 结语

 此次司法解释虽然对于商标类刑事案件规定的内容较少,但进一步明确统一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的商标的判断标准,并且首次将商标犯罪标的从传统商标延伸到新型的立体商标以及可能隐含保护的声音商标,以通过商标刑事司法保护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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