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孕妇坠崖案”,让王暖暖这个消失的她,被很多人记住。这位原本平凡的女性,不仅奇迹般地从34米高的悬崖生还,更以超乎常人的勇气走上了一场跨国离婚的长跑。如今,尽管凶手丈夫俞某冬已被泰国法院判处33年4个月徒刑,她却仍陷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无法真正开始新的生活。
2019年6月9日,怀有身孕的王暖暖在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经历了一场人生噩梦。与她同行的丈夫俞某冬以"欣赏日出"为由,将她推下34米高的悬崖。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未遂事件,不仅造成王暖暖全身17处骨折、经历了8次手术、失去腹中胎儿,甚至被医生判定"可能终身不孕"。
然而,这位坚强的女性没有向命运低头。为圆母亲梦,她毅然选择试管婴儿。每天打3针促排激素,连续两周肚皮、屁股扎到淤青发紫,历经3次促排、5次移植,耗费30万元,终于在37岁迎来儿子。虽然俞某冬不是这个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但是在王暖暖离婚之前,俞某冬竟然还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
尽管泰国法院于2023年判处俞某冬33年4个月有期徒刑,但这段充满暴力和欺骗的婚姻关系,却因"跨国司法送达难"至今未能解除。
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被告俞某冬在泰国服刑、中国的司法文书无法有效送达从而陷入僵局。
由于王暖暖未解除婚姻关系,王暖暖试管而来的孩子,从法律上讲父亲仍为俞某冬。
因为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暖暖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丈夫”身份的俞某冬仍然享有权益。
心理负担持续存在:法律上的婚姻纽带使王暖暖无法真正走出阴影,心理创伤难以愈合。
被勒索风险:据了解,俞某冬及其家人曾索要3000万元作为离婚条件,这不仅加重了王暖暖的经济负担,更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通常的法律送达方式为:
1.1 线上送达 这种方式需要在国外一方配合,确认当事人身份后,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送达、微法院送达、邮箱送达等方式。
1.2 向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
1.3 依照国际条约送达 如果在国外的一方所在国和中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相关国际条约,可以使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的送达方式。
1.4 外交途径送达 如果两国之间没有共同的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
1.5 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身在外国的中国人进行送达,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1.6 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操作相对简便,但需要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同时需要注意送达时间和送达回证的问题。
1.7 公告送达 穷尽一切送达办法后,都没有办法完成送达,公告送达就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人民法院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受送达人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 程序卡在哪?
泰国不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导致中方司法文书无法通过常规渠道送达。虽然中泰两国于1994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但该协定并未明确规范服刑人员这类特殊群体的文书送达程序。泰国监狱部门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在押人员信息,也不配合文书送达工作。
更复杂的是,根据泰国法律,外国司法机关的直接送达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犯司法主权。这种法律文化差异,使得简单的文书送达变成了涉及国际关系、法律体系的复杂问题。
3. 能不能发公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然而,公告送达在跨国离婚案件中面临巨大挑战。泰国法律体系对公告送达的效力认定与我国存在差异,即使中国法院基于公告送达作出离婚判决,该判决在泰国也可能难以获得承认和执行。这就意味着,王暖暖即使在中国获得离婚判决,她在泰国的婚姻关系可能仍然有效,陷入"一案两判"的尴尬境地。
1. 创新公告送达方式:双轨公告,增强效力
泰国孕妇坠崖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某种角度来讲王暖暖和俞某冬都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判决离婚,符合法理与情理,也符合社会舆论导向,能真正发挥判决书的社会指引作用,彰显社会的正义,让正义及时且看得见。
关于被告的法律文书送达,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鉴于被告在泰国,这个公告送达的文件,除了在国内《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送达外,还可以委托泰国律师同时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发布公告。这种"双轨制"公告方式不仅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泰国法院的认可。
2. 推动视频开庭:技术突破地理限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中泰两国司法机构认可视频庭审的法律效力。这需要两国司法部建立专项协作机制,明确视频开庭的技术标准、身份认证方式和法律效力认定规则。
同时,可以通过中国驻泰使馆协调泰国监狱管理局,安排被告在狱中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庭审。这种方式既尊重了泰国司法主权,又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是解决跨国离婚案件审理难题的创新路径。
3.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舆论+谈判,双线施压
舆论引导:通过适度公开案件进展,引导公众关注跨国婚姻法律风险,形成社会共识和道德压力,推动相关部门重视此类问题。
利益协调:在律师协助下,与对方进行理性谈判,以放弃财产分割等条件换取对方配合离婚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外交协助:通过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等渠道,请求与泰国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建立个案处理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