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本,能提高结婚率吗?

2024年8月12日中国民政部下发了一则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通知立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者:张正雯
2024-08-19 14:20:27

        2024年8月12日中国民政部下发了一则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通知立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婚姻登记条例》此次修改意见稿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点是,《条例》(意见稿)的第八条规定,关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所需资料的变化。


        第八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意见稿的规定,结婚登记所需资料简化,结婚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签署一些格式性文件,结婚不再要求男女双方提供户口簿。

  

        意见稿的修订一改过去几十年在婚姻登记事项中,户口薄的举足轻重地位。户口薄被认为是,在客观上赋予了家庭成员一定的话语权,从而增加了结婚登记的难度,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精神;也有人认为此次修订,破解了天价彩礼的世纪难题,青年男女不再因为支付不起高价彩礼而导致无法结婚。


        从法律角度讲,婚姻本质上是一份合同,就像著名经济学家薛兆丰老师所说的,婚姻是解决男女的贡献,在人生时间段的错配,而发明出来的一种契约安排。我国的彩礼制度也源远流长,古代的六礼制度中的纳礼就是关于彩礼的规定。


        虽然从法律角度讲,结婚只需要男女双方自愿,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限制(男方需要年满22周岁,女方需要年满20周岁),不是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就可以结婚,彩礼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风俗习惯以及历史原因,结婚时男方需要提供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彩礼是一种爱与礼的体现。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也从一种风俗慢慢演变成阻碍婚姻自由的枷锁。经常有媒体报道,盲目攀比的天价彩礼使结婚让人望而生畏。


        天价彩礼的问题已经发展成为阻碍青年男女结婚的绊脚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纠纷案件的相关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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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与章某(女)系婚恋网站认识,相识两天后周某给付章某彩礼 50000 元,并签订《结婚协议》,约定周某一年之内带章某出国,如违约彩礼不予退还。章某多次向周某要求增加彩礼,双方产生矛盾解除婚约,章某拒绝退还彩礼。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结婚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根据彩礼数额、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共同生活等,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章某某返还周某某20000 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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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与刘某(女)相恋,两年内向刘某转账 500 多笔共计 140 多万元,单笔少则“1314”元,多则十几万元,分手后方某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查明双方恋爱期间有结婚意思表示,转账记录中的大额转账,如 16 万、10万等,可参照彩礼性质予以适当返还,酌情确定刘某应返还方某 40 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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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与赵某(女)于 2022 年 4 月定亲。张某给付赵某父母定亲礼 36600 元;同 年 9 月张某向赵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 136600 元。赵某等购置价值 1120 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解除婚约,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某起诉请求赵某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 173200 元。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彩礼 136600 元,系张某以转账方式直接给付给赵某,应由赵某承担返还责任,扣除嫁妆后,酌定返还 121820 元;关于案涉定亲礼 36600 元,系赵某与其父母共同接收,应由赵某及其父母承担返还责任,酌定返还 32940 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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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与朱某(女)2020 年 9 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 80 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 26 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后双方因筹备婚礼发生纠纷,于 2020 年 11 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离婚后,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 106 万元。法院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返还彩礼 80 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 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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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与赵某(女)于 2018 年 11 月经人介绍相识,自 2019 年 2 月起共同生活,于 2020 年 6 月生育一子。2021 年 1 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 160000 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 2022 年 8 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 80%彩礼,共计 128000 元。法院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让结婚彻底回归结婚自由原则,不再赋予家庭其他成员的话语权,但是彩礼也是爱和礼的体现,体现了父母对结婚新人的祝福。天价彩礼现象虽然也数见不鲜,但是一旦纠纷发生也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应对。


        结婚率持续低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是彩礼这一下风俗习惯导致,所以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本,不一定能够提高结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