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期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直面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与用人单位管理权之间的矛盾。《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权利,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这种“了解”无疑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则下进行,用人单位不能再随心所欲地“了解”员工的个人信息……
2021-12-03 16: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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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场景下如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

(by 王洪量)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 2021 11 1 日起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直面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与用人单位管理权之间 的矛盾。《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与劳动 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权利,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 法》的实施,这种“了解”无疑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规则下进行,用人单位不能再随心所欲地“了解”员工的个人信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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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研药企篇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下企业如何应对

(by 胡红芳)

2021 7 4 日,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配套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 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药品专利纠 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几乎同时发布。至此,中国 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设宣告完成。这一制度无论对原研药 企还是仿制药企,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原研药苦仿制药技 术方案不透明、强仿上市,仿制药遇原研药专利泡沫刺破动 力不足等问题,有望在早期予以解决。本文试以原研药企的 视角逐一分析应对之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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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改委等十一部门

发布日期:2021924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211283

《通知》提出,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为此,《通知》确立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等三个方面任务,并具体划分出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等措施。其中,《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并指出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来源:发改委网)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9/t20210924_1297474.html?code=&state=123


2.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等

发布日期:2021924

《通知》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 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 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 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 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 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据此,《通知》从“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 化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确立了工作措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48658/index.html


3.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 9 24

实施日期:2021 10 1

发布文号:法发〔202127

《通知》规定如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5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1 亿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 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 件。

(来源:最高院网)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24151.html


4.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银保监会

发布文号:银保监发〔202139

发布日期:2021 9 22

《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 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共九项要素。 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规定实施评 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银保监会网)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08579&itemId=915&generaltype=0


5. 《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2198

发布文号: 教监管厅函〔20218

《通知》从明确合规要求、把准变异形态、建立辨别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强化监管执法等五个 方面作出部署。其中,《通知》指出,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合规性要求,具有“违反 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 补课”、“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 上学科类培训”等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来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09/t20210908_560508.html


6. 《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1223

发布日期:2021 9 9

《通知》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 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同时,要制定网约车合规化工 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切实推进合规化工作。从 2021 9 月起,交通部将每月公布36个中心城市网约车合规率情况。《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双随机 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109/t20210909_3618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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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史颖 行政

图片说明:摄于新疆喀什,2021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