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黔林
TEL: 021-52134900
高级合伙人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个人简介

       张黔林律师于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开始律师执业,2011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三级律师职称。主要专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及融资、医药法、民商事争议解决,长期担任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 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学习经历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学位

主要承办案件

       代理原告雷某诉被告上海市国土规划局及上海住房保障局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撤销了第三人的房地产登记。

       代理著名诗人戴望舒之女以侵犯戴望舒名誉权为由起诉福建教育出版社,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在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案中,代理受害学生起诉东华大学,法院最终认定学生虽然有轻微过失但并不减轻校方的赔偿责任,判决由东华大学承担全部责任。该案被上海高院评为“2021年度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

       在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案中,代理死亡儿童家属起诉ofo的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经法院认定被告作为专业的经营者,对于涉案共享单车,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该案被载入2021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民法典》生效后首个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案件中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律师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双方并非被告所抗辩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以销售代理的方式进行干细胞交易的买卖合同关系,从而援引《民法典》条文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支持了原告诉求。

       在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某业委会诉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代理被告参加诉讼。由于该案在起诉前已由媒体多次报道,社会舆论对被告相当不利,后经过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充分阐述了相关的法理及依据,最终使得一审及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等诉讼请求。

主要研究成果

• 专著《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

其他社会兼职

• 上海监狱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 中国法学会会员

• 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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