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八卦,得先了解这些知识——王宝强离婚进行时第一弹

影视演员王宝强离婚事件引发的各方议论甚嚣尘上,对这起可能包含离婚案件常见的各类典型问题的案件,本所家事法律专家李丹律师将推出系列评论文章,为诸位看官理清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
2019-01-16 22:01:06

申明:本文仅基于王宝强离婚案目前所披露的信息做出分析,如事实情况和本文所陈述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背景

       2016年8月14日,被王宝强声明刷屏,影视明星王宝强单方面声明决定解除和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原文表述如下:“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2016年8月15日,再次被王宝强刷屏,王宝强以立案声明形式宣布自己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注明自己借款缴费。另,据报道王宝强的诉状诉讼请求有三项1、解除婚姻关系2、两个子女归其抚养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事实和理由部分,依据报道王诉称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至此,王宝强显然以受害者身份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引来一片支持,但是王宝强在舆论上占了优势不代表其在法律上占了优势。


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首先,在中国,婚姻关系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即便是王宝强单方面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协议解除是双方就离婚及相关事宜包括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协议解除的前提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双方前往民政局取得离婚证后生效。

      诉讼解除是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并对婚姻关系解除产生的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裁决。

      显然,无论是何原因,宝宝终究没有和对方达成协议,故诉讼离婚是其唯一的选择。


感情破裂了吗?

        其次,王宝强8月14日的声明除了取得舆论上的支持,同时很可能是为了通过舆论向法院证明其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确实无和好可能从而达到其离婚的目的。

       中国实行的是无过错离婚,依据《婚姻法》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关于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详细叙述。但对于王宝强案,目前为止,除了其声明中提及的马蓉和宋喆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外(这也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我尚未看到符合感情彻底破裂的任何证据和陈述。

        即便马蓉确实和宋喆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但除非宝宝能证明该两性关系已经构成重婚或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过错,否则偶尔的出轨或捉奸照片并不能作为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就经常不在家的宝宝而言,此类证据是很难搜集到的。另外,尽管宝宝也经常出差在外,和马蓉两地分居,但基于工作出差造成的分居,并不构成婚姻法下的分居,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合分居。从诉状描述看,宝宝应该是没有感情不合,分居满一定时间证据的。

        基于此,可以说王宝强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不足的,所以我不得不怀疑其通过8月14日的声明来取得舆论的离婚支持从而对法官关于是否感情彻底破裂的心证有一个影响,毕竟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且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本身是个很主观的判断,舆论一边倒的情形下法官做认定还是会有考量。从王宝强未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来看,其律师也认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不是很充分。

        综上,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情形下,尽管王在舆论上占了优势,但能不能影响法官是个未知数,我只能说除非马蓉同意,否则这个婚至少这一次很难离掉。


抚养权该归谁?

       王宝强在诉状中要求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除非马蓉方放弃,否则我只能说很难。

       诚然,依据报道,马蓉现如今是全职家庭主妇,应该没有收入来源。但收入来源不是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唯一标准,且现在没有收入来源不代表将来不可以有收入来源。最重要的,即便目前没有收入来源,马蓉此次离婚中可以从巨额财产中分得一杯羹,也可以保证两个孩子一辈子的衣食无忧,所以在抚养权的争夺中,王宝强并不占优势。

        外,王宝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常年出差,没有太多时间的陪伴,而马蓉是全职陪伴孩子的,故马蓉在孩子抚养权上更有话语权和优势。即便马蓉存在和宋喆不正当两性关系,但这不影响其取得孩子抚养权,至少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马蓉是可以取得的,而且抚养权是马蓉必争的。

财产分割,那都是套路

       最后,关于财产的问题。

       诉状中,王宝强提及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又在立案声明中明确是借钱缴费,其后的财产争夺意愿已经很明确。

       依据中国法律,夫妻婚后产生的收入除非双方有婚前协议或婚内约定或者为法定的个人财产,否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即便王宝强有马蓉出轨证据,但这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所以,宝宝不得不借助第四十七条来达到其希望对方少分或不分的目的。但是,证据为王。隐匿、转移在宝宝案中个人认为很难证明,首先宝宝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其对自己的收入应该最清楚;在宝宝是唯一收入来源的情形下,收入多少应该是很清晰的;在中国投资渠道有限,收入明朗,要实现法律上认可的转移还是有难度的。

       王宝强在诉状中列明了共同财产,据说还包括名牌包包等。名牌包包等虽然是女人的专利,对王宝强而言可能没有太大作用,但这也是其挣来的钱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以分割(我没有看到其送给马蓉的那枚戒指是否被列入),当然分割时很可能依据名牌包包的现有价值,将包包归属马蓉,马蓉折价款给宝宝。

       王宝强借款交诉讼费,也是为了明确这诉讼费是其合理开支,也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没有输赢,只有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就王宝强而言,能做的就是止损,所以能分的都分,需承担的债务共同分担,这也无可非议。

作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