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期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多个外媒都报道称这是全世界最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最严格规定的原因其实和国内互联网公司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有关,游云庭律师今天就选几个跟互联网公司有关联的点,跟大家聊聊这部法律……
2021-12-03 16:45:11

个人信息保护法.png

互联网公司会害怕《个人信息保护法》吗?

(by 游云庭)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多个外媒都报道称这是全世界最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最严格规定的 原因其实和国内互联网公司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有关,笔者今天就选几个跟互联网公司有关联的点,跟大家聊聊这部法律......[ 更多]


专利法.png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by 郜少毅、张黔林) 

随着《专利法(2020 修正)》、《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药品专 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 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正式实施, 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药品连接制度”)也日趋 完善,对医药企业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尝试对我国药品 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进行梳理,并探讨对医药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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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111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七十四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 对本法相关用语作出界定,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 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 公开等活动。

()健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 理的目的。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 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环节、不同 个人信息种类,对个人信息的共同处理、委托处理、向第三方提供、公开、用于自动化决策、处 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等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 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 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处理者,确需向境外提供 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 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要求其按照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负责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关于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各个领域和多个部门的职责。草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明确国家网信

部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同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

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全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5891377866c04fd78df8d76d9b76338e.shtml


2.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728

实施日期:202181

发布文号:法释〔202115

规定》的重点内容如下:

()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第 1 条对适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使用人脸识 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所引起的相关民事纠纷。其次,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或者虽然没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属于《规定》的 适用范围。

()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作出规定

《规定》第 2 条和第 4 条明确,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 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 格权益的行为。第 5 条对民法典第 1036 条进行细化,明确了处理人脸信息的免责事由;6 条至 第 9 条分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多个信息处理者侵权责任的承担、财产损失的范围界定以及人格权 侵害禁令的适用等。

()从合同角度对重点问题予以回应

《规定》第 10 条至第 12 条,主要从物业服务、格式条款效力、违约责任承担等角度对人民群众 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第 11 条规定,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 12 条对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并删除其人脸信息的情形 作了规定。

(来源:最高院网)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5851.html


3.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 8 9

实施日期:2021 8 11

发布文号:法释〔202116

《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为其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 的处所;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提供金钱等行为之一 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解释》特别指出,虽然为犯 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 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在明确包庇罪入罪标准时,《解释》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将包庇行为的具体手段细化为三种情形: 一是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即实践中常见的“顶包”。二是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 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是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来源:最高院网)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7081.html


4.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1 8 12

发布文号:工信部通装〔2021103

《意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 能力。三是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四是加强产品管理。五是完善保障措施。其中,在强化数据安全 管理能力方面,《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同时,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 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来源:工信部网)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1/art_bf9a399907d94b8c9ac9f79f2045fe14.html


5.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 7 26

实施日期:2021 8 1

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保障申请监督案件入口畅通、有序 规范。

()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完善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 ()完善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标准和程序,强化对确有错误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 ()完善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程序,增强两项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 ()完善检察机关自我纠错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明确有关适用依据,确保程序依据全程覆盖。

(来源:最高检网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8/t20210825_527624.shtml


6.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 7 28

双方达成如下合意: 1.双方同意研究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法律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积极推 进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有关工作,探讨优化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具体举措,健全完善取证协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建设,为内地与香港融合发展提供更 全面的法律保障。 2.双方同意研究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调解及仲 裁服务。支持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担任内地人民法院特邀 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加强法律查明方面的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 3.双方同意鼓励和促进相互交流。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统筹协调下推动定期进行人员互访、借 调、实习,开展司法协助方面的研修培训;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 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 4.双方同意鼓励司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加强互联网司法合作和搭建司法协助网络平台。

(来源:最高院网)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5981.html


本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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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潘丽云 律师

图片说明:摄于山西大同,2021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