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的保护问题

本文试图探讨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保护,希望有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
作者:吕璇璇
2019-07-15 17:36:22

20192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刊载一则关于“上海‘一网通办’App‘随申办’服务千万群众”信息,市民通过“随申办”、“随身办”、“一网通办”、“掌上办”、“指尖办”等网络办事“窗口”办理行政事务愈加便捷。然而,随之互联网+的运用,公共服务领域或更难避免“搭便车”现象,在一些APP的搜索工具中搜索上述服务的关键词,往往能搜出一些与这些名称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的账号、服务的标识。本文试图探讨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保护,希望有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①。 


问题一,为什么要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保护

 

十多年前,上海二中院曾有过一个关于“上海世博会”维权成功的案例(以下简称“世博案”)②。一审认定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原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许可,擅自在广告宣传和楼盘标志中相同或近似使用原告“上海世博会主题词”和“申博徽标”,并使用“士博汇”作为楼盘名称,侵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所有权、侵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中文、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侵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专有名称权以及“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

 

在多元化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侧模式的背景下,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为主逐步转向以政府为主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的方式参与提供的模式转变。诚如“世博案”判决所述,“世博会名称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使该名称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此外,以“一网通办”为例,直接效果是缩短市民办理行政事务的时间,降低行政成本;但,如果出现李逵李鬼难辨的情况,受损的不仅只是公共商品与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公信力与信誉,更有损于公共利益。故此,应当考虑采取措施避免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被非法使用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问题。

 

问题二,如何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多为文字、图像、颜色、音频等及其组合,具有识别供给方和/或服务功能的效果。以教育、医疗、养老、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为例,无论是政府、事业单位,还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市民往往根据其加载的标识,进而快速、有效地识别供给方的资质、资信、能力,以及办理事项的针对性等。借鉴“世博案”对标识的保护策略,我们可以大致梳理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路径如下:

 

第一,通过著作权(版权)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标识往往以文字、图像、音频的形式组成,而且往往在启用前由专人根据特定含义设计。一般来说,依据《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可以“作品”论,自其完成之日即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如第三方未经著作权人使用行为,特别是商业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通过特殊标志制度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该条例保护。权利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特  殊标志(经备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权利。所谓相同的标志,是指对比两个标志,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所谓近似的标志,是指对比两个标志,二者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在判断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的特殊标志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三,通过注册商标制度保护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在商贸领域,商标是消费者识别不同服务者和生产者的重要标识。故此,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与服务类别中与已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申请“双色球UNIONLOTTOdp及图”案为例③,申请人对其销售的特种福利彩票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全类保护,尽管偶有与注册在先的商标相似被驳回的情况,但大部分申请获得注册授权,显然有助于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既保护广大彩民利益,更维护“中福彩”自身信誉。

 

问题三,侵犯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的法律责任

 

诚如上文所述,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标识如获得适当的保护,则分别或者合并适用《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总则》的规定,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就赔偿形式而言,尽管法定赔偿制度可能局限赔偿金额的上限,但就公共领域而言,其他民事侵权责任的形式更为重要。例如,通过公共媒体或者权利人要求的途径向公众赔礼道歉,具有正视听的重要作用。故此,笔者建议公益组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更积极地对待标识保护问题。


①姜晓萍、苏楠著《国内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知识图谱》,刊载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5月,P55“2002-2005年,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服务行政的理念在学界提出。围绕服务型政府应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关于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的研究开始被学界关注。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逐步建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②(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0号案。

③ 2018年,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其在14、18、40、42、43、44等大类申请“双色球UNIONLOTTOdp及图”被商标局驳回复审的系列行政诉讼,案号(2018)京73行初6385、6386、6387、6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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