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期

近日,在美国上市的国内知名公司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致股价暴跌逾80%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腾讯证券报道,瑞幸咖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该公司首席运营官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等。毋庸置疑,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规定,高额的刑事罚金只是其一,故意进行证券欺诈将可能面临最高25年的监禁。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瑞幸咖啡的造假行为是否需要在国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20-06-02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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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造假是否应在国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by 赵森)

近日,在美国上市的国内知名公司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致股价暴跌逾80%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腾讯证券报道,瑞幸咖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该公司首席运营官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等。毋庸置疑,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规定,高额的刑事罚金只是其一,故意进行证券欺诈将可能面临最高25年的监禁。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瑞幸咖啡的造假行为是否需要在国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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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对加快治疗新冠肺炎仿制药上市的初步探索—简评中、美、印三国药品审批和专利制度(下篇)

(by 袁洋、林文蕾、胡红芳)

享有专利权的原研药和以仿造为主的仿制药看似是互相针对的矛盾体,这是因为社会需要在鼓励药品创新的同时,兼顾以低廉价格更大范围的造福病患。因此,“利益平衡”是两者和谐共存制度的初衷。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将仿制药上市批准与创新药品专利期满相“链接”。本次登载本文下篇,主要介绍中国药品审批和专利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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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0日

《意见》共十条,涉及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与企业帮扶等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调多元解纷。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特别是对各类民商事活动影响较大。为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须向纠纷源头延伸,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作用,妥善化解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

二是明确并细化了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规则。关于不可抗力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切。依据立法机关对此次疫情防控法律性质的界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此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在民事法律适用层面的定性,规定了相关民事案件特别是合同案件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强调既要依法适用,又要避免规则滥用,积极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

三是注重对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等合法权益,《意见》提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消费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是依法保障时效利益和诉讼权利。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会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利益和诉讼期间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相关实体及程序权利,《意见》对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和顺延诉讼期间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意见》对涉疫情民事案件还专门规定了保障法律适用统一的内容,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功能作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6241.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程序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共22条,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一是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二是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三是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四是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五是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7391.html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法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1日

《意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依法保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严格保护。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调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四是强调精准保护。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五是强调高效保护。要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六是强调长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要建立健全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机制;推进专门法院等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队伍等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6491.html


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7日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审查重点,适用范围聚焦国家安全优先事项

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的基础,《办法》开篇即明确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依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而建立的一项国家安全审查,对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定位的表述更准确。

二、健全长效机制,审查主体调整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审查主体由原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调整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作为整个审查流程中连接各方的核心节点,承担着“预判风险”、“通过采购文件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审查”“申报”“配合提供补充材料”“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承诺”等责任。

三、借鉴国际做法,判定因素新增非技术性因素考量

《办法》在判定因素中增加了“供应商来源的多样性和供应商的可靠性等非技术性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是一个突出变化。(来源:国务院网站)

 http://www.cac.gov.cn/2020-04/27/c_1589535450769077.htm


5.《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日

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依据不足问题,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该办法还专门设置了主要适用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变更记载事项等的简易程序,将这些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后五日内,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减轻申请人负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到实处。

修订后的办法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也为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现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奠定了制度基础。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抓紧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金融监管水平。(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7/4001068/index.html


6.《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7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规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细化明确参与方责任。伦理委员会作为单独章节,明确其组成和运行、伦理审查、程序文件等要求。突出申办者主体责任,明确申办者是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最终责任人,加强对外包工作的监管。

(二)强化受试者保护。伦理委员会应当特别关注弱势受试者,审查受试者是否受到不正当影响,受理并处理受试者的相关诉求。

(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可以建立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监查。

(四)优化安全性信息报告。明确了研究者、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报告的标准、路径以及要求。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

(五)规范新技术的应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应当通过可靠的系统验证,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六)参考国际临床监管经验。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进行抽样、保存等;病史记录中应该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若违反试验方案或《规范》的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体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管理的要求。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申办者应当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内容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4/1d5d7ea301f04adba4c4e47d2e92eb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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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王竞 行政 

图片说明:摄于张家界,中国,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