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袁洋、斯伟江律师代理的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臻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最高院再审判决,维持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权全部有效。
大邦律师事务所(大邦)的德国客户在13年前和两名中国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目前,该中德合资企业已歇业多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也早已届满。但是由于股东间存在纠纷,合资企业一直未进行清算。
我所董颖芳律师(专利代理人)代理的上海某医疗器械集团公司提出的申请宣告200720091582.4专利无效案件,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专利涉及基础医疗器械领域的基本结构,专利的无效对基础机械领域的市场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本所袁洋律师代理的戴森公司侵权案件( 海关扣押专利侵权货物一案) ,被评为中国商法的年度杰出交易奖 。
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第三人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行政诉讼,今天(2014年7月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苹果败诉,小i机器人专利全部有效”。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本所袁洋律师代理的诺基亚公司诉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所客户)侵犯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已于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在该案中,诺基亚起诉上海华勤专利侵权并索赔2000万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诺基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所袁洋律师代理的华师京城无效深圳巨龙发明专利案件,历经无效程序、行政诉讼、最高法院再审,历时5年,最终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最近作出审查决定书(第23424号,全文链接),宣告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大邦代理当事人一方取得完全胜利。
本所高级合伙人乔文豹、律师骆彦劼代理的德国W公司与其前经销商上海C公司的商标抢注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本所代理的德国W公司最终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终审判决中,认定原审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对德国W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有利于德国W公司的《商标争议裁定》。
日前,上海大邦接连收到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的通知。其中,包括企业名称未含有“管理”字样、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实缴资本不足25%等存在“疑难杂症”的企业。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后,上海大邦资本市场部不断接到客户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咨询,并已为十余家企业提供咨询、资料审核、方案设计、合规完善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