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最近,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在公开场合声称小米公司涉嫌抄袭华为的“双旋水滴铰链”专利技术,使用了类似的“龙骨转轴”专利技术,此事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小米公司的发言人随后在官方微博上回应了这一指控,否认了余承东先生的言论,称其不实且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一、本次纠纷涉及的专利与华为和小米在今年9月份宣布达成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有何关联?在双方已签署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的前提下,华为为何仍指控小米专利抄袭?
根据今年9月份华为官方声明,华为和小米达成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主要涉及5G技术领域。然而,本次争议涉及的是折叠手机的机械结构,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由于技术领域的不同,早前达成的交叉许可协议的范围很可能并不包括本次争议中所涉及的折叠手机机械结构技术。
二、关于余承东先生指控的小米专利“抄袭”问题是否成立,或者说,要认定小米专利侵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准确判断余承东先生所指控的小米专利是否存在“抄袭”,需要进行详细的专利侵权分析。就涉及本次争议的小米MIX Fold 3折叠屏产品而言,是否侵犯了华为相关折叠屏手机机械结构专利权,关键在于判断小米手机的机械结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华为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来说,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前会进行FTO(自由实施)分析,以评估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可能性。相信像小米这样的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应该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分析,因此小米新产品折叠屏的机械结构侵犯华为专利权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三、小米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余承东先生的指控,强调了小米和华为相关专利的申请日期、公开日期以及结构优势。这样的回应是否足以反驳华为的指控?另外,在对比中选择的专利并非二者全部且不是最早的铰链专利,这样的选择是否合理?
小米在声明中对比铰链专利并不能完全澄清其新手机专利侵权的可能性。专利侵权的认定涉及到产品和专利的对比,而非专利和专利的对比。然而,小米的声明强调自有专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凸显其技术的自主研发来源,而不是排除其新手机机械结构存在侵权可能性。在声明中选择性地对比专利可能是为了简化阐述,因为在一个声明中难以穷尽所有可能的专利对比。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米的声明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引起广泛关注的华为和小米之间的“抄袭”纠纷实质上反映了知识产权对于技术型企业的重要性——高价值专利的申请和公开不仅关系到公司产品的更新迭代,还能吸引市场关注,争夺舆论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