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黄佳德律师辩护的黑龙江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继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终于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撤销案件的决定。当事人恢复生活的宁静,案件终获圆满解决。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系2022年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后刑事立案,所涉龟类品种较多,系当地典型案例、影响较大。
2022年4月上海疫情期间,当事人联系本所咨询,虽然律师正被封控,仍坚定委托辩护。
接受委托后,黄佳德律师积极调取人工养殖证明,合作研究各涉案动物种类及保护级别现状,先后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撤案法律意见及相关证据、类案。疫情解封后,通过与办案人员面谈,进一步增强本案应属无罪的认知。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即将到期之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与承办检察官、检察院研究部门沟通,达成了本案不捕、监督撤案的初步共识。但后续仍然经历了长时间的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补充侦查。经进一步沟通、反映,侦查机关最终决定撤案。
这是继山东德州王某陆龟案,浙江金华林某鹦鹉案后,黄佳德律师无罪辩护成功的第三起动物类案件。
该案,对2022年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后新立案件的办理,对社会公众提高动植物的辨识和保护意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以下为《撤销案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