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滕州居民王某在2017年网购赫曼陆龟被骗后,其前往住所地公安机关刑事报案“网购赫曼乌龟被骗6100元”,公安机关将其作为诈骗被害人进行刑事立案,案件至今未破,民警也未告知其陆龟系保护动物。2018年8月,王某再次网购赫曼陆龟龟苗。后德州警方对王磊进行立案侦查。
自2020年12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以来,该案经历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2解释》)的出台,辩护律师结合法律和事实,制定了步步为营的辩护策略,充分展开辩护,可谓一波三折:
委托之初,前序律师就告知:本案如办理认罪认罚,检方的建议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陆龟系人工养殖品种,王某没有犯罪故意,德州无管辖权,建议检察机关对王某不起诉。检察机关最终提起公诉,但将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一审阶段,辩护律师除坚持上述辩点外,指出本案鉴定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外来物种的鉴定意见与本案指控无关联性、本案未对对涉案物种究竟为何以及是否属于人工养殖种进行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王磊存在自首情节,并提出本案社会危害性较低,不构成犯罪。即使法院要定罪,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当庭认可本案陆龟系人工养殖品种,但一审法院最终对王某判处三年实刑后决定逮捕;
因一审第二次开庭法院未通知王某及律师出庭辩护,王某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阶段,因《2022解释》的出台,法院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最终检察机关决定撤回起诉、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该案的办理,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警示意义。最终能被依法公正处理,有赖于被告人及家属的坚定、离不开律师的专业辩护,更有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担当。
据悉,该案或为《2022解释》出台以来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第一案。该案也是继2018年王鹏鹦鹉案以来,大邦在涉动物类案件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
以下为终审判决书判决结果的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