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诉讼?

,我们不一定非要去模仿他,但是,适当的关注、了解法官、甚至对方代理律师的背景、学术观点还是必要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了解到一些信息还是很方便的。这样坚持常年的积累,我们就是一个全面把握业内动态的专业律师
2011-10-10 14:21:45

一:心存希望
想作诉讼律师,司法环境是一个大的问题,它常常的让我们绝望,可是,我们还是要心存希望,没有希望,我们不可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贾明军律师演讲时作了一个现场测试,问我们买手机都愿意到哪里去买,答案是:商场,专卖店,水货店。我觉得这个答案倒是很准确的反映了当下的法律服务尤其是诉讼业务的市场需求,我们有商场也有专卖店,更有“水货店”!“水货店”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毫无疑问的仍旧并将继续占有一份天下。作为一个年轻律师,做诉讼,在当下的环境下是否有生存的空间?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做律师不久,我就碰到了这个问题,看到了黑暗。正经的作律师还能不能生存?我一直在想。得出的结论是:正经律师没法做。于是,我想考研究生,想不要再作律师了,结果没考上。没考上那就要继续工作。做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呢?我决定试试看不做水货到底能不能生存。事实证明,不卖水货是很吃亏的,不过,情况也没有想像中那么糟糕。我代理的案件的结果大部分还是正常的。中国毕竟已经走到了今天,我们不会经常碰到可以通吃天下的人,实际上也很少人可以通吃天下,慢慢的我相信了这一点。同时,我也觉得自己的特长比较擅长作出庭的律师,于是我就朝这个方向坚持,一直到现在。
实际上,我们的司法环境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可也绝不像传说的那么每案必有腐败。大部分时候,专业而敬业的工作还是有意义,有收获的,我希望年轻的同行们都能相信这一点。这样我们就给了自己希望,这样,我们才会有动力让自己往一个“好”的方向去努力。我认为,这是成为一个优秀的诉讼律师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我们很难成为一个好的诉讼律师而可能会放弃甚至演变为一个穿梭于法庭的掮客。

二:用心
做任何事情都要用心,作律师作诉讼律师更是如此。知名律师为什么能够知名,有其特殊的机遇、背景,当然也必然有其本身的努力。最好的创新就是模仿,因此,我们成为优秀的诉讼律师首先就应用心学习已经成功那些知名律师。我曾经与一个大律师聊天,他聊到几年来他的办案笔记作了几大本,于是,我就也买了一个厚本子,所有的案子从受理开始每一个电话、收发文件等等记录在上面,这样好处很多,因为一个本子翻开就清楚现在自己手上有几个案子,每个案子的基本进展都清楚。我们有的律师案子办得很多,传票来了看看就往卷宗里一放,结果忘记开庭或者临时找不到那张纸第几法庭不记得了,这都是技术性错误,却是致命的错误。记得有篇报道曾说过游闵建律师他刚开始工作时总是拿个本子将上海一些法院的地址、公交路线记下来。这就是用心。我们要成为行业内的优秀者就需要这样用心,用心学习一切“小技巧”。
其实诉讼代理,就是和法院、法官、对方律师打交道的工作,所以,这些对象我们必须要熟悉,我们应该将主要法院的地址记在脑海(不要去过三次以上还记不清楚某个法院在哪里),应该经常上上他们的官方网站,看看他们最近有什么动静,应该搞清楚哪些法院归一中院管,哪些归二中院管,他们的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怎样的,财产保全要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我是主攻某领域的诉讼,那么中、高级以上法院出的相关案例集,他们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我们必须要去收集、关注,在专业领域有权威的法官,他们的论文,我们都应去收集,仔细研读,因为,这些就是他们的观点,对我们判断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
据说上海某大律师刚从业时会专门到法院去旁听某法官的庭审,原因是他有一个案子也在他手上,他要事先了解这个法官的风格、想法。这就是用心!当然,我们不一定非要去模仿他,但是,适当的关注、了解法官、甚至对方代理律师的背景、学术观点还是必要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了解到一些信息还是很方便的。这样坚持常年的积累,我们就是一个全面把握业内动态的专业律师,这对我们做好诉讼是很关键的。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这个道理。
举上面这些例子,仅仅想说明我们应怎样去用心,其实可以用心的地方还有很多,这要靠我们自己去琢磨,去做。做这些和不做这些,就是专业与不专业的区别。

三:勤快
“勤”首先就是勤奋学习,专业的基本功要扎实。张培宏律师在博客中讲到,他以前是读哲学专业的,准备做刑辩律师后,他把与刑法有关的论文等都收集起来学习,刑法条文更是熟记于心。这就是勤奋。律师的工作是实务性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理论知识要有一定的掌握,同时,现实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最高”法院的解释也都要花时间去学习,去熟悉,这样,碰到一个问题时,我们就能迅速理清思路,会快速抓住切入点。这是“勤”的一个方面。
另外,经办具体的案件时,我们当然更要花时间去研究,去准备,这其实不是勤奋不勤奋而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了。自己的证据材料要围绕我们的诉请或抗辩有序的分组排列,不要第一份证据证明的是第一个焦点,第二份证据证明了第二个焦点,第三份证据又是证明第一个焦点的,这样谁能不烦你呢?各方的案件材料的每一个字我们都要用心去看,找出自己的不足准备应对、补充,发现对方的漏洞,准备攻击,这都要花时间去准备。案件的事实必须熟悉,这样庭上才不会一问三不知甚至自相矛盾。据说我熟悉的一个律师,有一次开庭时竟然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关键事实,原因就是庭前没有认真准备,庭上就糊涂了,经不起法官和对方律师的“兜圈”。当事人马上就开了他。
现在很有一些律师,庭前都不看材料,庭上哇哇乱叫。我们是年轻律师没有资历这样做,而且如果我们希望做一个优秀的专业的诉讼律师,我们永远都不能这样做。
除了上面两点外,我们还需记住,我们是律师,具有服务的性质。因此,我们经办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当事人对我们的印象,给委托人的印象好了,到时候结果不满意,他才不会埋怨甚至投诉你。我觉得,我们承办案件的每一个进展都应及时告诉委托人,有时甚至没有任何进展,也要联系一下委托人随便扯扯,这样他感觉你在他的案子上花了时间,你没偷懒,你关注他的事情。千万不要偷懒,总是等到当事人来电话问你,“最近有没有什么动静啊?”那就晚了一点。还有,庭后一般都要写个代理词给法院,这要快,一般三天内应该提交代理词。我有一个同事,开庭后一个星期才写代理词,交给当事人看看修改又花了两天,刚要寄出去,判决书已经先寄到了,输了。当事人大为恼火,说就因为你的拖拖拉拉,我们的意见法官都没听清楚所以输了。这个时候律师怎么去解释呢?所以,我说,做诉讼律师不但要要勤还要“快”,因为诉讼是讲究效率的,法官是不等你的。

四,学会出庭
常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前面的积累与努力就是台下的十年功,没有这些作基础,讲台上的技巧,那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正如演员一样,台下练功最终又总是为了登台的,台下练好了,台上表现不出来,那也是枉然,所以,我觉得做一个诉讼律师必须要学会出庭。关于怎么出庭,有很多的书,也有很多的文章介绍一些经验。这里我想介绍我的一点心得,那就是:我们必须明白庭审的目的,并始终以实现目的为核心。
律师在庭上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以为,无非就是告诉并说服法官你的观点是成立的,而对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律师在法庭上的工作就是说服,说服谁,当然是法官。
“说服法官”是根本目的。这里面有三点含义,第一点,我们的工作是“说服”。既然是说服,那么我们发言时的用语、语气、神态上就要围绕着让法官愿意听、能听懂、能接受来设计,我们的穿着、仪态等整体上就要给法官一种很专业、很敬业、很正直、很值得信任的印象,这样才能达到我们出庭的目的---“说服”。我们有的律师,穿着不注意,加之又年轻,导致法官本能的轻视他,不重视他的观点。还有的律师在庭上发言时要么像大专辩论赛、演讲时一样,慷慨激昂、妙语连珠,要么像干部作报告时一样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甚至喃喃自语抑或是如港台明星般嗲声嗲气,这些穿着、仪态、表达方式都容易让法官反感、打瞌睡或者是不信任,这些我们都要戒除。
第二点,我们是要说服“法官”,这里的对象是法官。法庭上的人只有法官是有权力作判决的,所以我们说话是要说给法官听的,我们陈述观点时大部分时间应该看着法庭,看着法官,这是表示对法官的尊重,也可以使得他不好意思不去认真听你讲话。同时,法官比较认同哪些观点,对哪些东西毫无兴趣,我们要时刻的从法官的表情、反应、发问上来捕捉这些信息,然后调整自己的发言,自己的重点。我们有些律师不明白这个道理,把旁听者当成对象,搞得旁听席上躁动不已,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更常见的错误是认为法庭就是和对方律师对抗,不能输给对方,所以整个庭审都在以对方为核心,滴水不漏的反驳对方、进攻对方,而法官在想什么他根本不管,只顾着和对方争高低。我们常常会碰到这种律师,刚好两方水平都很臭的话,就更加的是,两方吵得异常激烈而法官却在玩手机游戏。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法庭没有对抗,但是,我想说的是,对抗不是目的,对抗也是为了要说服法官相信“我才是对的”,也是为了说服。我说过一句极端的话,律师在法庭上的敌人不是对方而是法官。你能“征服”法官,你就赢了。至于对方,你不可能说服他,你能说服原告自己撤诉吗?
第三点是,我们参加庭审的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打赢官司,律师本身并不是焦点。我们一些律师把法庭当成自己的“秀场”,滔滔不绝,煽动气氛,也有的律师刚刚从业,挑灯夜战,写了厚厚的代理词,第二天开庭了,不念完实在难受,这些都是不对的。歌星在台上就是表现自己,而律师不是歌星。当然,不是说律师不能“秀”,相反律师需要“秀”并学会“秀”,当事人是不懂法律的,我们有必要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方式“秀”一下给当事人看,有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子,都要适当的“秀”一下,但是,要把握好度,不能本末倒置了。
律师出庭还有许多的技巧,还有许多的东西需要去积累、学习,但是,技巧是千变万化的,把握住庭审的目的,一切为了这个目的来展开那才是有意义的,所以,我只强调这一点,我相信把握了这一点就足以把握一个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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