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期

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合同风险。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对风险的防控,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也变成了比较常见的安排。那么,责任限制条款到底是指什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呢?
2020-09-22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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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制条款效力分析(上)

(by 郭耀杰)

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合同风险。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对风险的防控,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也变成了比较常见的安排。那么,责任限制条款到底是指什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呢?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将对责任限制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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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风控管理的角度,捋一捋老干妈广告乌龙案

(by 应华斧)

近日,拥有强大法务团队的腾讯,与以产销辣椒酱闻名的老干妈闹出了广告合同履行纠纷,一时间网络上各种评论纷纷扬扬莫衷一是,其中不乏各路法律人士提出的建立在企业风险控制角度的改进意见,总结下来主要有两大类:1.  法务应通过专业手段,比如尽职调查弄清公章的真假;2.  应坚持“先款后货”。本所应华斧律师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从企业风控管理人员的角度出发,假定已披露案情皆为事实,谈一谈对本案的几点看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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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20]185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类案检索是一种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司法判断的方法。在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情况下,法官有必要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更加认真的研究,在类案检索的基础上作出更加慎重的裁判。为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意见》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一是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二是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是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四是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为规范类案检索报告机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3981.html


2.《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20]185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5日

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全文共34条,从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纪要的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债券风险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均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41671.html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0年7月10日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准入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一)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二)统筹考虑外国银行总行与在华分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准入条件(三)扶优限劣,进一步完善基金托管人的净资产准入安排

二、完善监管安排,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一)明确母公司职责,建立追责机制,拟进一步明确外国银行总行职责及监管安排。(二)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可能涉及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三)强化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明确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三、按照“先批后筹”审核程序,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5460&itemId=926  


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2020年07月12日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同时,办法规定了银行对合作结构的管理要求,为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6525&itemId=926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

《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高景峰表示:“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高景峰说:”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

《意见》强调,努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积极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加强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007/t20200724_473727.shtml 


6.《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文号:法〔2020〕18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

《通知》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对接顺畅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矛盾纠纷化解的协作对接渠道,各部门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处理好投诉;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调处纠纷,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旅游合同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专业优势;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支持,通过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小额速裁程序等,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通知》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各部门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转让合同,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妥善分担当事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遭受的实际损失,妥善认定当事人的通知和减损义务,平衡涉疫情旅游合同当事人利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4791.html


本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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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李翔  律师

图片说明:摄于浙江省建德县,2020年08月。